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原先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(2‰)課徵地價稅之土地,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戶籍遷出、戶政機關逕行註銷戶籍或死亡,導致該戶籍內變成無符合規定之設籍人設籍,且並未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,該土地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,自用住宅用地,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。如果土地因上述原因而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,因此請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,並於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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